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公開信息顯示,京東集團旗下關聯公司(下稱“京東關聯公司”)與山西汾酒集團的一家關聯公司(下稱“汾酒關聯公司”)被同一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總額為103萬元人民幣。根據公開的法律文書,本次執行案件主要涉及計算機軟硬件的技術開發相關合同糾紛。
據披露,該執行案件源于雙方此前簽訂的一份技術開發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京東關聯公司為汾酒關聯公司提供定制化的計算機軟件及硬件技術開發服務,以支持后者在數字化轉型、供應鏈管理或線上營銷平臺等領域的特定需求。在合作過程中,雙方在項目交付標準、技術驗收或款項支付等方面產生分歧,最終導致合同履行出現爭議。經相關仲裁或司法程序后,法院作出了生效裁決,裁定一方或雙方需履行相應的付款或賠償義務。因未在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故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此次被執行信息一經公布,即引起市場與行業關注。一方面,京東作為國內領先的互聯網科技企業,其技術輸出與對外合作一直備受矚目;另一方面,山西汾酒作為傳統白酒行業的龍頭企業,正積極推進“智慧酒業”建設,對技術合作的需求日益增長。此次糾紛雖涉及金額不大,但折射出在產業數字化浪潮下,科技公司與傳統企業在項目合作中可能面臨的磨合挑戰,例如技術需求明確性、交付成果認定標準以及合同條款的嚴謹性等問題。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技術開發合同糾紛在商事案件中較為常見,核心爭議點多圍繞知識產權歸屬、技術指標達標認定、階段付款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本案中,103萬元的標的額對于兩家大型企業的關聯公司而言規模相對有限,可能屬于某個具體功能模塊或階段性項目的開發費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表明當事人未能通過協商自行解決,需要公權力介入以實現債權。
截至發稿,京東集團與山西汾酒集團尚未就此次關聯公司被執行事宜發布官方公告。通常而言,上市公司或其重要關聯方被列為被執行人,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義務,具體需視相關公司的上市地監管規定以及該執行事項對其整體財務狀況、聲譽的影響程度而定。
此次事件也為業界提供了警示。在數字經濟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的當下,企業在開展技術合作時,應在合同訂立階段盡可能細化工作范圍、技術標準、驗收流程、付款節點和爭議解決機制,從而防范潛在風險,保障合作順暢,真正實現通過技術創新驅動業務發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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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4 16:18:55